近日,湖南省發改委印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的通知》,明確指出企業租用農戶屋頂的戶用項目,按照工商業管理,采用“分散建設、匯集接入”方式建設。
文件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分三類:即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、工商業戶用分布式光伏、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。其中,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:居民利用自有屋頂或建筑表面自籌資金開發建設,擁有光伏電站全壽命產權及收益,在 380 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,有且只有一個接入點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。
工商業戶用分布式光伏: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頂或建筑表面,通過出租設備等方式共建開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。工商業戶用分布式光伏:居民身份證明只能用于辦理備案手續,未經居民本人書面授權同意,不得用于辦理本項目商業貸款。報裝時需提供第三方開發主體的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身份證復印件,提供由物業管理委員會、業主(居民)委員會或村集體出具的建筑物業權屬證明以及項目備案書。
文件強調,除鄉村振興村級光伏電站(含存量扶貧光伏電站對應的扶貧裝機容量)、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,其余分布式光伏應納入調度機構統一管理,參與電網運行調整,保障電網安全。電網企業在常規調節手段無法滿足系統調峰要求時,按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則組織分布式光伏調峰運行,保障電網安全。
明確推動分布式光伏進入市場及配儲。有序推動分布式光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開展市場交易,先期由電網企業代理聚合并在交易中心注冊,2023年底前實現具備條件的直接接入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全部進入市場,“十四五”末實現全電壓等級所有分布式光伏全部進入市場。
除鄉村振興村級光伏電站(含存量扶貧光伏電站對應的扶貧裝機容量)、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,其他分布式光伏(含存量)應配置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電站配儲比例的儲能,參照代理購電結算模式,通過湖南電力交易中心儲能容量市場進行結算,現階段結算價格按當期儲能容量市場交易均價出清。
此外,電網企業應在每季度前7個工作日完成轄區分布式光伏電網可開放容量滾動測算,并通過政務服務大廳、供電營業廳等窗口向社會公開發布。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、鄉村振興村級光伏電站:所在地供電企業應按照“先接入后改造”的原則進行接網手續辦理工商業戶用分布式光伏:優先按照“分散建設、匯集接入”的方式,結合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情況進行開發建設。電網可開放容量不足的地區,除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及鄉村振興村級光伏電站外,應暫停其他分布式光伏的備案。
具體文件見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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